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目录申请入党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3预备党员的接收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第一部分申请入党第一部分:申请入党01 递交入党申请书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02 党组织派人谈话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 1 个月内。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第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03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方式: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决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04 上级党委备案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05 指定培养联系人数量: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06 培养教育考察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 1 次分析。第三部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三部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确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08 报上级党委备案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09 确定入党介绍人数量:两名正式党员。方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07 确定发展对象第三部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0 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11 开展集中培训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四部分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四部分:预备党员的接收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13 上级党委预审方式: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要求: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