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行 政 许 可1行政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01 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 2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三十二条 三十四条 三十七条 三十八条 三十九条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四十条 四十二条 四十四条 六十一条2行政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102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157 号)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第一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令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3行政许可设置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