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街道)为深入推进街道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打造一个“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便民更捷、形象更佳”的政府服务平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二、考核办法和形式考核设基本分 100 分。其中考核内容 70 分,其他分 30分,(其中年度自评占 10%、互评占 30%、满意度测评占20%、中心负责人考评占 20%、班子领导及分管领导考评占2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考核内容1、严格遵守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的得 15 分。不严格执行的扣5 分;未及时、准确、认真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 2分;受理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每超一天扣 2 分;上班串岗、扎堆聊天、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一次扣 2 分。2、办件准确率达到 100%得 5 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起扣 1 分。3、群众满意率达到 100%得 10 分。接到投诉或举报或不满意的,每次扣 3 分。由村干部和办事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满意率 99%-95%的扣 1 分,满意率 94%-90%的扣 3 分,满意率 89%-85%的扣 5 分,满意率 84%-80%的扣 7 分,80%以下的不得分。4、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自觉遵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值班、请假制度得 10 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一小时以上的作旷工处理),每次扣 1 分;旷工半天扣 2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1 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2 分;双休值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 4 分;年度内每请 1 个工作日病假(住院除外)扣 0.2 分、每请 1个工作日事假、年休假扣 0.5 分,全年累计请假 22 个工作日以上的取消年终考核奖。5、自觉遵守大厅学习、开会、报表制度和年度总结得 3 分。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向服务大厅报送报表和总结,每缺一次扣 1 分。6、团结同志,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 5 分。言行举止不文明的,出现一次扣 1 分;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的,每次扣 2 分;应当受理的事项借故不受理的每起扣 3 分;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的,每次扣 3 分。7、自觉执行值日长工作制度,遵守服务大厅卫生制度,保持窗口整洁,工作胸牌佩戴、工作台签、办事资料摆放整齐的得 6 分。工作台不整洁,杂物乱摆放每次扣 1 分;值日长未能履行好相关职责(不打扫、整理公共区卫生、开关显示屏、门窗等),出现一次扣 1 分。8、执行统一着装管理办法规定,得 5 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装,衣冠要整洁整齐,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发现一次未穿着工作服装,每次扣 1 分。9、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做好同窗口工作不冲突的其它工作,认真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综合性事务的得 4 分。推诿、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1 分。10、台账建设、档案管理规范,浙江政务网电子台账、纸质台帐登录及时且帐帐相符和资料齐全的得 3 分。登录不及时、帐帐不相符、不规范或资料遗失,每件次扣 1 分。11、信息报送要求每个窗口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向本服务大厅投稿 3 篇(内容要求为“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工作),得分 4 分。每少一篇扣 1 分,凡被县级采用的每篇加1 分,被市、省级以上采用每篇加 2 分。四、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值作为奖励百分比,年终考核满分得奖励 xxxx 元,70 分以下或年度内被效能建设查到、被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得奖。五、本考核办法由街道考评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