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稳经济相关材料素材汇编目 录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1 3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2 24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3 56稳经济会议讲话 1 93稳经济会议讲话 2 98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1115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2117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3119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4121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5123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6125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7127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8129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9131稳经济会议交流发言 10 133稳经济经验信息 1 135稳经济经验信息 2 137稳经济经验信息 3 139稳经济经验信息 4 143— 2 —稳经济经验信息 5 147贯彻落实扎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 1网络稳经济 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财政政策(8 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继续落实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6 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 3 —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及时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于 4 月以前原政策的留抵退税,在中央补助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各县、市、区补助比例,总体补助比例达 80%以上,并对地方退税资金的 70%进行垫付。全年留抵退税规模预计达到 700 亿元。省财政统筹资金,加大对州、市、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基层“三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2.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2022 年 1 月 1 日—2024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 4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 50%征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3.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 6 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 6 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 50%,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4.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的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 5 —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 2022 年底。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支持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单户 1000 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业务规模,扩大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覆盖面。2022 年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