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根据《*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2023 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生态护林员在森林管护中的积极作用,确保部分脱贫户收入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总体稳定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现有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开展选用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森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脱贫人口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农业服务中心— 2 —统一管理,不跨乡选用,在村内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三)目标任务 通过生态护林员选用,稳定脱贫户政策性收入,实现生态补偿增收;增强脱贫人口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建立半专业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充实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四)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县建、乡聘、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实行“一年一选用”。各村按照《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护林水平。明确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任务,合理确定管护面积,确保管护面积不低于 1000 亩。 二、选用范围、管护费标准及资金保障 (一)选用范围。选用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用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年龄在 18--65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但不包括稳定脱贫后不享受脱贫政策的人员和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强责任心; 3.本人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本乡; 4.服从乡、村的工作安排,能运用手机智能终端接受和报— 3 —告护林工作; 5.认真履行护林职责。在上年度从事生态护林员工作期间认真履职,对管护辖区出现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毁林开垦、森林火灾(警)等现象能及时上报,无迟报、瞒报现象。 (二)费用标准。生态护林员管护费年标准为 5000 元。按照制定的《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兑现管护费时做到奖惩资金平衡。 (三)选用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2 年已签订管护协议人员符合 2023 年选用条件的需重新签订管护协议至 12 月底。 (四)资金保障。本次生态护林员选用资金来源《*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 2023 年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号)文件精神,生态护林员资金选用资金为 25.5 万元。 (五)资金发放。乡农业服务中心将每季度对生态护林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资金兑现表》电子档及纸质件上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将考核结果审核后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2023〕*号)要求,通过“惠农惠民资金一卡通系统”拨付生态护林员管护费。 — 4 — 三、选用程序 选用工作共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选用七个程序。 (一)公告。在符合条件的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用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用资格条件、名额; 2.选用范围、程序、方式;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二)申报。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向本村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用条件,乡政府组织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履职能力、家庭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由乡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和乡农业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