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装修工程项目装修合同模板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某科技企业部分厂房装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装修工程量清单)。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90 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小写:元,以工程完工后审计结算为准。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2.1 开工前 1 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2.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火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5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对工程结算文件中允许调价的材料及设备,以暂定价格包含在报价中。本项目中的暂定设备为电梯,电梯及安装暂定价每部 25 万元。 4.2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5.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5.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协商顺延, 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某市装饰协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8.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24个月,24 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