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评选表彰工作建议方案根据区政协 2022 年工作要点安排,拟在区政协十届二次全会上,对十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具体方案如下:一、评选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作数量和工作质效相结合的原则。二、评选范围对象名额及条件(一)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比例: 优秀政协委员的比例控制在委员总数的 10%左右,从全体政协委员中评选 20 人。评选条件:①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 ②热爱政协事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政意识和议政能力强,积极参加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出勤率达到 90%以上。因工作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委员、常委参加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情况依据区政协办公室记录;委员、常委参加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依据区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记录)。③履职成绩显著。积极参政议政,每年至少有一份提案被立案,被评为“重点提案”的可作为优先评选的条件;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年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被省、市政协信息采纳的可作为优先评选的条件;积极撰写宣传政协工作和政协理论研究文章,并在各级刊物发表。④岗位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立足本职,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在本职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团结各界、扶贫济困、慈善捐赠、支持政协工作等事业中有突出贡献,在社会和群众中有较好影响。(二)提案工作1、优秀提案:评选比例:优秀提案件数一般占提案总数的 5%(6件)。评选条件:①提案内容符合提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围绕区委和政府中心工作、重要事务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②提案符合科学性、严肃性和可行性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内容翔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说理充分,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和建设,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③提案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会产生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或在促进党委政府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2、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比例:先进单位占办理单位总数的 5%,表彰 5个。评选条件:①领导重视。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或签批办理意见,部署和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②制度健全。建立健全了一整套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工作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③办理认真。密切同提案人的联系,虚心征求办理工作的意见;答复态度诚恳,用词准确,格式规范,办理速度快,多数提案人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④注重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推动落实工作,采纳率和落实率逐年提高,效果显著。3、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先进工作者拟表彰 5 人。评选条件:①态度端正。热心提案工作,任劳任怨充分尊重提案人的民主权利。②业务熟悉。认真学习提案办理工作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种工作程序,提案答复符合规范。③作风严谨。密切同提案人联系,主动走访并虚心征求办理工作意见,按时完成办理任务。④成绩显著。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办案水平高,提案落实率高,提案人普遍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三)“协商在一线”优秀议题评选比例:优秀议题占议题总数 10%,表彰 5 个。评选条件:①选题精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为协商出题,议题涉及基层群众利益、与群众息息相关,从群众身边的“琐碎”事,社会各界反映集中的“烦心”事入手,实现政协一线协商与群众利益诉求的有效对接。②调研深入。坚持“不调研不协商,调研不深入不协商,先调研后协商”的工作原则,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协商在一线”工作的关键环节。每一次专题协商,都组织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代表和特邀专业技术人员等,深入一线、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