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市水利局 2023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工作安排 根据《XX 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和《XX 市 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力度,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列入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全面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和集中培训工作。二是加大“行政三法”学习力度。制定水利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计划,明确法律法规学习内容、方式及集体学习时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的学习。三是开展— 2 —提升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市水利局对以往水行政执法制度重新梳理研判,制定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3 项制度,为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1.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积极完善依法决策相关机制,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对技术难度高、影响面广的事项及其它重大工作事项均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有效推进了我局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年未发生因决策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3 — 2.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要求,外聘 1 名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意见,为我局法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持续加强水利法规体系建设 为切实加强河套灌区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2017 年 4 月 27 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XX 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 XX 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了更好的发挥地方立法促进地方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良法善治的目的,新修订的《条例》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XX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 2023 年 3 月 29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2023 年 4 月 10 日正式施行。结合《条例》的落实,5 月份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XX 市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专题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解读了《条例》的新规定、新举措及重要内容。《条例》的健全完善为推进全市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和生态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4 — 按照我市农业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安排,以水资源刚性约束为前提,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为抓手,起草《XX 市农业灌溉节水条例(草案)》《XX 市深度节水控水奖励办法(试行)》并提交市政府审议,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 (三)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 1.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各旗县区水行政执法指导。根据涉水法律法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编制了水行政处罚“三项清单”,进一步优化涉水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标准化,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涉水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积极开展跨旗县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市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