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县民政局 2023 年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工作计划一、2023 年工作总结(一)社会救助能力持续提升。一是推进城乡低保扩围增效,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 XX 元提高至 XX 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 XX 元提高至 XX 元,目前全县城乡低保9526 户 16430 人,比去年增加 78 人,1-10 月累计发放资金 XX万元。二是加强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 68%,全县特困供养人员 3113 人,1-10 月累计发放资金 XX 万元,为特困老人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投保资金 XX 万元,委托第三方对特困供养老年人 128 人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对分散供养特困重度残疾对象 769 人开展生活家政、健康监测、精神慰籍等服务。三是提升临时救助效能,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截至目前全县共实施临时救 150 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XX万元。四是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全县 228 个村居全部备案村“救急难”互助社,开展“慈善一日捐”、“幸福家园·99 公益日”等慈善活动。先后开展了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慈善关爱低保重残人员——“春晖残疾人”项目、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项目。加强社工站建设,开展服务活动 33 次。五是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监管,全县福彩销售站点 51 个,1-10 月销售额XX 万元。(二)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一是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巩固提升已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功能,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46 个。二是制定《XX 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创建方案》,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县。实施县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 30 户经济困难老人和部分失能老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 291 户分散供养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人家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完善服务网络,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 40 个。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全县养老机构 19 家,其中公建民营 6 家,社会办养老机构 6 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2 次。四是加快推进县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南城区医疗康养中心项目建设。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培训 300 人次。六是落实老年人补贴,全县 80 周岁以上老人 17753 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4729 人,1-10 月发放高龄津贴 XX 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XX 万元。(三)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一是强化基层自治,制定《XX 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任务责任清单》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第三批)》,建立村级组织负担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多网合一”,全县 16 个城市社区共划分网格 188 个,配备网格员 188 名,212 个农村社区划分网格 1759 个,配备网格员— 3 —1759 名。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的通知》,7 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市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开展示范创建,创建智慧社区 1 个、市级“十全服务”社区 2 个。三是做好区划地名管理,规范设置门牌编码,对县城、县经济开发区设置门牌 10688 个,其中大门牌 180 个、中门牌 10508 个。开展第五轮县级界线联检,更换新型界桩 6 枚。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补录更新各类地名信息 754 条。四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全县社会组织 151 个,其中社会团体 106 个、民办非企业 45 个,年检率 86%。(四)社会事务持续规范。一是做好“一站式”办理婚育、身后、扶残助困等相关事项,在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通“民政领域一件事一次办”线下办理业务。二是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质量提升,全县共有县级公益性骨灰堂 1 个,镇村公益性公墓 147 个。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全额减免。三是推进婚俗改革,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联合县司法局、县妇联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四是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助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7 人。开展留守儿童慰问、留守儿童手牵手活动。五是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