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党外身份不是党外干部的“挡箭牌”案例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查处通报中,出现多起党外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2022 年 7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于鲁明曾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等职,是党重点培养选拔起来的高级干部,但其背弃党派初心,丢掉共产党员标准,把拥有的党外身份当作可以“例外”的“挡箭牌”,纪法意识淡漠,贪欲膨胀,以权谋私。经查,于鲁明在近 20 年的医疗系统任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050 万余元。2023 年 9 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严重违法问题。李志珍曾任致公党郴州市委筹委会主委,经查,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为官不廉,跑官买官,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党外干部是党重点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对象,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党外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党外干部因放松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没能抵御住诱惑,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于鲁明、李志珍等党外干部的腐败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些典型案件,也反映出加强对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日常管理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外干部应该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不能认为拥有了“党外”身份就能得到“例外”的机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一条不容置疑和破坏的原则和底线。党外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党的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培养、选拔和使用起来的干部,必须与党同心同德。不能把党外的身份当成不受法律约束的“挡箭牌”,将自身置于触犯国家法律的危险境地。实际上,法律没有“死角”,反腐败也没有“盲区”,党外不是“纪外”,也不是“法外”,更不能成为“例外”。党外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受党厚爱、受党派期许、受人民重托的重要执政骨干,应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树立— 3 —起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不能以身试法,更不能徇私枉法。一方面,党外干部应该自觉加强学习,主动锤炼品格和意志,不断增强对法治的尊崇之心。不能因为是党外干部而忽视学习、拒绝参加教育活动,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做到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并且真正将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个人修身和工作实践中去。另一方面,党外干部要主动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时常清扫思想之尘,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强化对法律的敬畏、对守法的自觉,切实树立起清正廉洁、务实进取的廉政良好形象。健全完善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机制,引导广大党外干部严格遵纪守法,模范履职尽责。一是健全由统战部门牵头、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职责任务,注重协调联动。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相关工作,防止出现“上紧下松”或“热一阵、冷一阵”的现象。二是不断完善党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党外干部理论素养、道德品质和廉政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力度,特别是把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当中,结合党外干部特点,设置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党外干部廉政教育课程,开设党外干部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设立相应教学计划,重点调训担任单位“一把手”和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的党外干部,教育引导好“关键少数”。三是不断丰富党外干部廉政教育方式和手段,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经常性地运用一些党外干部腐败典型案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