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讲稿: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班子成员将带头到各学校开展思政课宣讲。关于思政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上好思政课,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保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今天的思政课,我想就围绕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各位共同交流学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不良因素交织重叠,对青少年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产生了较大危害。2023 年6 月份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指出,2022 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位居前 5 位的分别是盗窃罪 20966 人、聚众斗殴罪 9677 人、强奸罪 9122 人、抢劫罪 6983 人、寻衅滋事罪 6190 人,占比达 67.4%,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0 年至 2022 年,检察机关审结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人数分别为 236 人、3001 人、5474 人,2022年较 2021 年同比上升 82.41%。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 人、55379 人、49070 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 54954 人、73998 人、78467 人,其中: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14 至 16 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 5259 人、8169 人、8710 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 9.57%、11.04%、11.1%。2022 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 2020 年分别上升 30.2%、42.8%。可见,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遏止,将会成为影响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的“毒瘤”。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说到青少年犯罪,那我们就得先了解什么是青少年。“青少年”即青年与少年的合称,“少年”指人 10-15、16 周岁的年龄段;“青年”指人 15、16-30 周岁的年龄段。对于“青少年犯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从刑事法学观点给青少年犯罪下定义,具体指 14-25 周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是从犯罪学观点下给青少年犯罪下定义,具体指 6-25 周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综合概括,青少年犯罪是指 10-25 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包括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 18 周岁未满 25 周岁的青年犯罪。二、青少年犯罪的基本类型(一)冲动型。青少年由于心理发育上的不成熟,遇事欠缺冷静,不懂得认真思考,从而做出伤害他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某地中学有两个学生因小事争吵,同学 A 遭到辱骂之后失去理智,掏出铅笔刀刺向同学 B,导致 B 被刺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A 犯下弥天大案后被判无期,一时冲动便毁了两个家庭。(二)无知型。这类青少年思想单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即使犯了罪,也不知道后果严重,行为上随心所欲、不计后果。比如,李某骑车与人相撞后,因要求对方赔偿未能得逞,就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并不觉得个人行为是违法的。还有的持刀具恐吓他人索要财物,认为只要数额不大无所谓。(三)报复型。有的青少年在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自认为受到了伤害之后,便采取报复手段“挽回脸面”,这类青少年报复心强烈,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为“信条”,伺机犯罪。某地曾发生一例高中学生刺伤其小学班主任的案例,凶犯认为自己受到了班主任的不公平对待,所以在事隔 5 年之后还怀恨在心,拿利刃在街头公然实施报复。(四)从属型。这类青少年罪犯由于社会阅历少,头脑简单、为人单纯,性格偏向软弱,容易受人教唆,任人摆布。即使明知是犯罪,明知是损人害己,也会抱着所谓的“哥们儿义气”死心塌地追随到底。这类青少年往往持着“甘愿为赏识自己、帮助栽培自己的人献身”的信念,通过协助犯罪,进而感受到所谓的“个人价值”,实现了“个人理想”,即使犯罪落网也死心不改、执迷不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