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一、基本情况(一)xx 公司两个楼盘项目重整前情况介绍xx 有限公司(简称“xx 公司”)开发的“xxx”和“xxx”两个楼盘于 xx 年底开始进入停业状态,所建楼盘出现烂尾,未能按期向众多购房户交房。购房户接二连三信访,xx 市政府成立风险化解小组进行风险化解,经过三年的工作,均未能成功化解风险。xx 项目介绍:xx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xx 平方米,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xx 一期共 xx 套房产,其中,住宅 xx 套(xx 平方米),商业 xx 套(xx 平方米)。重整前情况:已动工建设部分 xx 套(xx 平方米),大部分未完工,未动工建设部分 xx 套(xx 平方米)。xx 山庄项目介绍:xx 山庄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 xx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xx 山庄规划建设 xx 幢房屋,分为两期。重整前情况:一期已经完工并交付;二期 xx 幢主体部分完工,配套设施未完工,未竣工验收。(二)指定由市政府牵头的清算组担任 xx 公司破产管理人,重整计划获批xx 年 x 月 x 日,xx 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 xx 公司重整清算组处理 xx 公司重整事宜。xx 年 4 月 17 日,xx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xx 中院)受理 xx 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由 xx 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 xx 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xx 年 4 月 23 日,xx 中院作出 xx 号《决定书》,指定 xx 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 xx 公司管理人。xx 中院于 xx 年 x 月 x 日作出 xx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xx 公司重整计划并终结 xx 公司重整程序。(三)xx 公司债权申报及认定情况担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共益债务申报情况:自 xx 年 4 月 26 日开始债权申报,至 xx 年 6 月 18 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累计受理 xx 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共 xx 元(不含不需申报的劳动债权),其中:担保债权 xx 户,申报金额为 xx 元;税收债权 1 户,申报金额为 xx元;普通债权 xx 户,申报金额为 xx 元;共益债务 3 户,申报金额为 xx 元。另,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有 8 户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xx 元。购房户债权 申报及核查情况: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开始申报购房户债权,累计申报购房户 273 户,其中 xx230 户。经核查,xx 购房户予以认定 199 户,不予认定 18 户,暂缓审查 11 户;目前已经签订交房协议购房户有 177 户。xx 山庄购房户申报 41 户,予以认定 4 户,不予认定 17 户,暂缓审查 21 户。时代广场购房户 2 户,暂缓审查 2 户。二、主要举措由于 xx 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建造,而且存量资产少,即使有存量资产大多为抵押资产或者尚存以房抵债和让与担保的情形。管理人在招募战略投资者存在极大困难,经过多次招募,均未有战略投资者进行投资,复工续建资金筹集遇到极大困难。为了解决资金问题,xx 中院与xx 市人民政府经过研究最终确定通过以下三方面进行筹资:1、由平台公司 xx 市万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万城公司)向xx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作为启动建设资金;2、真实购房户分摊续建费用;3、出售 xx 公司现有存量。(一)xx 公司资金借款情况为了尽快投入后续开发建设,xx 公司继续后期开发资金。2020 年 3 月万城公司与 xx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总金额在壹亿元整以内,乙方分批次借款,借款金额以每次请款申请单为准。如借款总金额需超过壹亿元整,需签订补充协议。年化率 10%,按年收息。到目前为止,万城公司已经向 xx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01302491.89 元,用于 xx 和 xx 山庄后续开发建设。(二)与真实购房户签订分摊协议目前经测算真实购房户需分摊金额为 12,541,271.98元,xx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分摊金额为 36,091,507.92 元,两项合计分摊总金额为 48,632,777.9。(三)xx 房产销售第一批房产 24 套房产已经委托房产销售公司进行销售,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