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一)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策略。县卫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20XX 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XX 年版)》安排部署本辖区预防接种工作,科学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确定预防接种模式。根据我县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目标人群预防接种,有效建立免疫屏障,保护易感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要经过安全性、有效性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和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县卫计局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在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建立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X 政办发〔20XX〕XXX 号)开展补偿工作。(三)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与衔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与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实际,依托当地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健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协调机制。二、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 XXX 药品集中采购网实行网上采购第二类疫苗,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二)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县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县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第一类疫苗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逐级配送的方式配送至接种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行政区域各接种单位需求,将第二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三)强化疫苗全程追溯管理。按照自治区卫计委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疫苗在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的信息化管理。卫计局要加强免疫规划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签收、接收信息登记管理,争取实现村级接种单位信息化全覆盖,逐步实现全县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四)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检查、检验工作力量,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一)加强第二类疫苗接种统筹管理。县卫计局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要加强社区、乡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村级接种单位服务行为,不得违规开展预防接种。对于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要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流动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二)加强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县卫计局要结合实际,依法推进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规范接种单位设置、人员资质、预防接种设施条件、冷链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以及预防接种告知、记录、报告和宣传工作等。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县卫计局要试点并逐步推广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三)强化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职责与任务的医务人员要通过县级卫计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