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青(2023 年 6 月 27 日)各位组成人员、同志们: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取得了重要履职成果。希望会上新任命的同志要忠于宪法,牢记誓言,坚定信念,恪尽职守,不辜负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审议中,各位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相关机构要及时梳理汇总,转达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促抓好落实。下面,结合会议议题,我讲三点意见。一、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地方立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按照工作计划,今年要制定出台湿地公园保护、电梯安全、城市供水、全域旅游、海绵城市建设等五部条例。湿地公园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人大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三年计划的重大任务。经过大家分段接力、集思广益、共同努力,形成了今天会上审议通过的二审稿。相比一审稿,二审稿调整幅度较大,更好地衔接了今年 1 月份施行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6 月份施行的《山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市湿地公园管理的立法空白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要做实立法“后半篇文章”,人大相关委室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条例宣传发布,同步做好相关上位法的宣传,增加社会各界对立法的理解度、认同度。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吃透内容,领悟精神,制定措施,齐心协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目前,我市各类在用电梯已达 8758 部,年增长率达到 15%。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电梯安全监管,十分必要。《晋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规范,通过立法推动多元共治,确保电梯安全使用。《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从“水源头”管到“水龙头”,必将为完善我市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管水治水水平提供法治保障。这两部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坚持实行“双组长”制,在系统学习法律政策、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借鉴经验、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审议中,大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相关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常委会立法质量管理办法,坚持“开门立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处理,做好修改完善,确保内容更为具体、更加精准、更易操作,切实让所立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符合市情实际,符合发展需要,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今年的立法工作,市人大相关委室要进一步学好用好新修订的立法法,将其重要精神和最新要求贯穿其中,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在“立什么”上深思考。深刻把握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扩容的权责界限,深刻认识新增“基层治理”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提高站位,全面思考,更好围绕中心大局、现实急需、群众所盼,选好立法项目,扎实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在“怎么立”上做研究。按照立法法新增的“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等精神要求,在科学民主立法的方式方法上充分探索实践,确保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听到基层的情况,以高质量的立法过程锤炼高品质的立法成果。二、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条例落实见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法法新修订的最新要求,对我市 2015 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出台的 15 部地方性法规逐步开展“回头看”工作。这既是对我市已出台全部法规实施效果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对立法质量的一次深入把脉,很有意义。会上,我们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电动车管理这两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两部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系统推进、强化宣传、多轮驱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取得明显成效,交通秩序实现持续向好的转变。希望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