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X 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事件分级1.21 一般粮食突发事件1.22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1.23 重大粮食突发事件1.24 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 预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先期预防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 2 —4.2IV 级响应4.3Ⅲ 级响应4.4Ⅱ 级响应4.5I 级响应4.6 应急结束4.7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5.2 储备恢复5.3 应急经费和清算6 应急保障6.1 粮食储备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 应急设施建设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6.6 经费保障6.7 通信保障6.8 培训演练7 奖励和责任追究7.1 奖励— 3 —7.2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应急预案》《合肥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粮食粮食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粮食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1.21 一般粮食突发事件— 4 —有下列情形之一:(1)本市行政区域内 1 个镇一周内主要粮食品种的价格非正常上涨幅度超过 30%,并发生群众集中大量购买现象。(2)本市行政区域内 1 个镇出现粮食脱销、抢购现象并有蔓延趋势。1.22 较大粮食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1)本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发生一般级别粮食突发事。(2)本市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出现较大面积粮食脱销、抢购、涨价现象,持续时间超过 3 天。1.23 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在本市或合肥市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1.24 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本市)在内的 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合肥市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来对待的情况。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或省、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 5 —国家或省、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实施粮食供给保障的,可参照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本预案主要监测粮食品种为: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1.4 工作原则本市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措施有力的原则。2 组织体系2.1 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粮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粮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发改(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市发改委(粮食局)主任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中储粮 X 直属库、农发行 X 市分行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相关单位纳入市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1)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 6 —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2)负责粮食应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