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汇报人:党支部 时间: 2024 年 06 月 14 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第 22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第 22 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着眼于新时代档案事业创新发展,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为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了全面修改并更名为《实施条例》。前 言 /Qian Yan目录 /CONTENTS亮点一 · 确立全新档案治理格局 亮点二 · 调整档案范围界定要求亮点三 · 延续档案分级管理规定亮点四 · 预留档案馆发展政策空间亮点五 · 细化强化档案工作责任制目录 /CONTENTS亮点六 · 加强对国有档案资源管控亮点七 · 完善档案开放审核机制亮点八 · 补齐档案安全管理短板亮点九 · 明确数字档案管理框架亮点十 · 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创新确立全新档案治理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亮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亮点一 · 确立全新档案治理格局 《实施条例》在《档案法》基础上,通过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依托、部门主责、多方参与”档案治理新格局。《实施条例》要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为档案工作提供基础保障;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档案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了全方位安排。“党委领导、政府依托、部门主责、多方参与”档案治理格局是地方档案机构改革背景下,以系统思维构建的全新档案治理格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档案治理体系的重要目标和方向。调整档案范围界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亮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亮点二 · 调整档案范围界定要求 《档案法》第二条规定了“本法所称”档案的定义,明确了纳入该法管辖范围档案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档案法》中档案仅包括“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并不涵盖全部档案,因而需要对纳入管辖范围的档案外延作出进一步界定。《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档案法》所称档案的界定提出要求,规定档案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同时规定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可以确定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范围。可以看出,《实施条例》调整了《实施办法》按照所有制划分档案界定权限的做法,改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界定各类所有制档案范围,同时在地方特色档案范围界定上对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及同级有关部门进行授权,充分体现了一般与特殊相统一、一致与多样相统一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条例》对于省级部门确定地方特色档案范围时的用词为“可以”,虽未如《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需征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但具体实施时不应违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延续档案分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亮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十大亮点亮点三 · 延续档案分级管理规定 《实施条例》第五条延续了《实施办法》关于档案分级要求,规定分级管理的对象为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级方式为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