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做好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搭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二、目标任务(一)公益性岗位。全县开发公益性岗位 700 个,上岗率不低于 50%。(二)就业见习岗位。20xx 年开发 300 个适合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 2 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进行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三、实施内容(一)公益性岗位1.岗位开发。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 2 —(一)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五)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2.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 3 —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登记失业 9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 12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 9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 0.3 亩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 4 级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 6 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 4 —生活保障但以往 24 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 9 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当地财政再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 50%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