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X 街道“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 X 街道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央、省、市、区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X 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涉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 X街道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和意见。街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点区域规划: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街道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涉及街道政治— 2 —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事项。社会稳定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包括维护社区稳定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街道经济发展、社区建设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及加强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如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财政预决算、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需要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以及党工委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包括:科级(含副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整: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部办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的任免和调整,以及后备干部的提名和确定。干部的推荐、申报及评选评比:如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或审定等。干部考核、奖惩及培训:涉及街道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核奖惩、福利、评比、表彰、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3 —其他重要人事事项:如发展党员和处分党员、干部等重要事项,以及街道内部人事调整任免等。第四章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如街道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项目建安费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民生的重要项目(如社区党建、文化、服务、政务服务等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在中标价基础上有较大追加且需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包括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重大项目设备的采购、使用、管理及报废等。办公场所及活动场所改造:涉及街道机关、各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等改造、搬迁、修缮项目。购买服务类项目:如超过一定额度的购买服务类项目,以及以街道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及资金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其他重大项目:党工委认为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第五章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及决算:包括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全年决算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 4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设定、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大额资金支出:如街道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大额度资金支出,以及其他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第六章决策程序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下:议题提出与准备:议题应由相关分管领导或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议题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会议讨论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代替。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议题提出人应对议题作汇报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