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各村(社区)工作效率,促进党务和村(居)务各项工作统筹发展,根据中共 x 市委办公室 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 办发〔20xx〕31 号)及《关于建设适应x 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村干部队伍的意见》(x 办发〔20xx〕x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对象纳入职业化管理的 x 区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二、考核方式(一)考核分为区考核领导小组和村(社区)考核小组两级。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担任。区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和解释本方案;督促、指导各考核单位、各村(社区)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考核各项规定;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做好考核申诉协调处理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考核组”),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区各考核单位(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考核工作,其中机动员额考核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2 —(二)村(社区)考核小组组长由包点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村(社区)书记和副职担任。主要职责:做好村(社区)职业化日常管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做好考核申诉处理工作,并安排专人(考核联络员)负责。(三)各包点单位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绩效考核会议,将考核意见报包点单位领导审核后,提交区考核组统一汇总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区民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报酬。三、考核时间(一)月绩效考核为当月对上月绩效进行考核,一般要求考核工作在每月 10 日前完成。(二)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四、考核内容(一)考核根据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分工情况量化打分,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二)区考核组不定期到各村(社区)抽查村(社区)工作者日常履职情况,并将当日抽查结果列入绩效考核评分。五、考核等次(一)等次评定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 3 —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2.被评为年度优秀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列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等级调整依据。(二)“负面清单”的情形1.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外,每月病假累计超过 5 天或事假累计超过 3 天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工作者,月度绩效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等次:(1)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基本完成岗位任务的。(2)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对工作相互推诿、影响工作进展并受到群众投诉的。(3)无特殊情况下,遇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不及时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4)根据考勤记录或在不定期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旷工、迟到、早退超过 3 次的。(5)受到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6)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工作者,月度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并停发当月绩效报酬:— 4 —(1)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 办发〔20xx〕x 号)第 x 章第 x 条“建立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被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罢免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和被予以辞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不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停发当月绩效报酬。(2)推进全区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不力,完成工作任务不理想,造成严重影响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社区)正常工作秩序的。(4)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存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5)考核期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6)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外,每月病假累计超过 10 天或事假累计超过 5 天的。(7)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