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闽西红色法治基因,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实践,持续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为社区矫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一、推动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开辟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新路径”高位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全市 7 个县(市、区)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 7 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均明确为司法局下属的股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落实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43 名。科学设置机构。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设立,与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合署办公,按照统一办公场所、统一工作职责、统一管理制度的“三统一”要求进行管理,形成“一局一中心”的组织模式和平均配备“3 名公务员+4 名事业编制+6 名社工”的人员架构。上杭县在县级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县 22 个乡镇全部设立事业社区矫正工作站,每个乡镇配备 1 名事业编工作人员,作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派出机构。推进实体运作。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协助办理调查评估、入矫、解矫等相关日常业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近三年来,全市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协助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 3023 人次、入矫报到 7382人、解除矫正 6941 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11196 人次、职业技能培训 4008 人次、组织公益活动 5094场次,已成为社区矫正重要工作平台。二、选聘村(居)助矫员,拓展社区矫正队伍“新力量”把好人员“入口关”。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村(居)助矫员的通知》,在每个村(居)选聘不少于 1 名助矫员,按照“村(居)推荐、乡镇(街道)把关、县(市、区)司法局会同社会工作部、民政部门联审”原则,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选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善做群众工作人员担任助矫员,由县(市、区)党政领导为选聘人员颁发聘书、并开展任前集体谈话,增强身份认同感和履职荣誉感。截至目前,全市选聘了1955 名村(居)助矫员,实现村(居)全覆盖,社区矫正力量有效延伸至基层管理末梢。练好人员“基本功”。市、县两级协同发力,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明确村(居)助矫员六大工作职责,规范两大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精选 141 名社区矫正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力量,开展村(居)助矫员培训班 65 期,为村(居)助矫员明晰职责、赋能添力。坚持以会代训,司法所定期组织村(居)助矫员召开工作例会,进行社区矫正模拟训练,提升村(居)助矫员实战能力。同时,我市注重发挥村(居)助矫员人熟地熟优势,既当社区矫正助矫员又当维护稳定信息员,及时上报涉稳信息,推动隐患化解。筑好政策“保障线”。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将选聘村(居)助矫员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基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司法局均联合属地财政局出台经费保障意见,以固定补助或以奖代补方式将村(居)助矫员补助经费列入属地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连城县按照每月 50 元/人的固定标准发放;新罗区、上杭县、长汀县按照社区矫正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每成功解矫 1 名社区矫正对象给予 100元奖励,矫正期限每增加 1 年奖励增长 100 元标准发放,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见效。三、着力服装统一和队伍管理,塑造社区矫正队伍“新形象”统一工作服装。出台《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工作服装的实施方案》,按照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