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了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习近平主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 50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而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形成共建美好世界的最大公约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给出的中国方案,顺应了各国人民的普遍愿望,指明了世界文明进步的方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追求的崇高目标。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理论价值、深远世界意义强大实践伟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共同体思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人类前途命运更具历史纵深的思考、对人类进步方向更具时代特征的指引,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深刻理解以上要素,才能更准确把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以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不是以一种文明代替另一种文明”的丰富内涵。 首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说:“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人类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用“自由人联合体”描绘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提出了共同体思想。 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意味着全人类的解放,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高阶段。马克思描绘的自由人联合体是超越工业经济时代人的异化而设想的概念。今天,工业经济依然存在数字经济正在全面崛起。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刻描绘了数字经济时代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催生的思维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命运与共,主张“各国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各有千秋,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本国国情能否获得人民拥护和支持,能否带来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能否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其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了中华文明中的“和合”观。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在 5000 多年的文明发展中,中华民族一直追求和传承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和衷共济、和合共生是中华民族的历史基因,也是东方文明的精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和而不同”理念拓展到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高度。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主席指出,“人类社会再次面临何去何从的历史当口,是敌视对立还是相互尊重?是封闭脱钩还是开放合作?是零和博弈还是互利共赢?选择就在我们手中,责任就在我们肩上。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面对共同挑战,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人类只有和衷共济、和合共生这一条出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主张世界各国同呼吸、共命运,具有开放包容、公平正义、和谐共处、多元互鉴、团结协作的鲜明特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尊重国家主权,主张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目前,在全球治理中存在普遍的先发优势、规则锁定、路径依赖等现象,现行国际秩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一面更加凸显。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这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吸引到世界上四分之三以上国家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中国还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深信“世事变迁,和平发展始终是主旋律,合作共赢始终是硬道理”。 最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契合了时代发展潮流。《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指出:“人们普遍认识到,和平稳定、物质丰富、精神富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追求。发展是安全和文明的物质基础,安全是发展和文明的根本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