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履责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办公室法定权责范畴,梳理出“一把手”履责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如下:一、权力清单(一)关于决策权方面1.谋划部署主导权。决定对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行政业务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2.选人用人建议权。对办公室的选人用人具有建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具有建议权。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办公室分工(协助)范围;指定负责人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办公室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5.财务资产处置审核权。对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审核权。7.重要文稿审核权。审定涉及办公室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8.重要会议主导权。对办公室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会议节奏、发言顺序及表决方式有主导权。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办公室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的应急处置。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二)关于执行权方面1.组织传达学习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及时在办公室组织传达学习。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等,结合办公室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举措、力量配置等。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三)关于监督权方面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支委委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支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一把手”,对办公室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业务领域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办公室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二、负面清单(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二)严禁违规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有生活作风问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插手所属单位的选人用人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公务员考录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六)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三、监督机制为使“两清单”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机制。(一)公开机制。以适当形式公开“两清单”,接受民主监督。(二)督导机制。将“两清单”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三)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