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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并依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docxVIP专享VIP免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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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并依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近来,个别执法部门的违规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严重侵害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营商环境的污染。从广义来看,“异地执法”包含异地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异地执法、司法判决异地执行等内容,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针对重大案件的跨区域刑事和行政综合执法。比如,为了打击和整治黑恶势力,中央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专案组或督导组,到某一地区开展相关的执法活动。它既可能包含对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执法活动,又可能包含对相关涉案企业和普通公民的行政执法。二是单纯的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异地执法。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在异地实施犯罪行为后逃逸,或者案件涉及多个地区需要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三是司法案件的异地审理。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当地司法机关可能存在不能依法公证办理案件的情况。四是民事司法裁判的异地执行。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民事裁判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情形。五是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对外地企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合并管辖的异地执法。这种情况是个别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违法行为发生地”对外地企业进行立案管辖,将该企业在所有地区的违法行为合并进行全案管辖,进而对外地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给予高额罚款。六是个别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对外地企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化处理的异地执法。这种情形主要是个别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为利益所驱动,将外地企业的行政违法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进而违法违规采取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等非正常执法活动。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从这个角度看,司法机关是可以依法实行异地管辖的。但行政权则不同,在原则上,行政机关的职权止于其管辖的地域范围,逾越地域就是逾越职权。上述前四类形态的异地执法往往与司法权直接关联,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依法依规、正当开展;而后两类形态的异地执法往往与行政权直接关联,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且其中不少异化为了逐利执法,需要及时纠偏。其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宪法的基本精神不一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实际上是对地方行政权力行使区域的划分,构成了地方行政权力行使的地理边界。行政执法部门的违规异地执法实际上是一种“权力越界”。二是与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相抵触。根据该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工作。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的执法力量、执法成本和执法资源投入到“本行政区域”以外进行异地执法,实际上违背了地方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治理违规异地执法,要在深入分析其产生机制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原理,及时健全有关制度,依靠法治精准施策。依法严格限制关于指定异地管辖的授权性规定。目前,为了提升执法力度、探索执法策略,实现严格公正执法,有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授权,规定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指定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特定的行政违法案件异地执法。但此类规定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有明确的限制,不宜过多,更不能滥用。指定异地管辖只有在满足如下条件时才能作出授权:一是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垂直管理的行政组织形式本身就是为了发挥“条条”之利以防范“块块”之弊,可以突破行政执法的地域范围。二是应急处置和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异地执法。如遇交通事故处理、紧急救援等任务,应急管理和相关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异地执法。这种异地执法必须取得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且应与当地执法部门协调和沟通,以确保合法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晰行政执法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则。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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