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计划,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 202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 ——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面对多年少有的严峻形势,强化经济大省勇挑大梁责任,率先出台两批 214 项稳经济具体举措和系列助企惠企政策并扎实抓好落实,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 0.4%。聚焦重点领域扩大投资,省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 1.09 万亿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有效提升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5315 亿元,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日益增强。 ——统筹保障大事要事有力有效。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年退税减税缓税降费达 4656 亿元。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级安排超 100 亿元支持横琴、南沙等重大平台建设。安排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54.46 亿元,投入 14.76 亿元强化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创新强省、人才强省建设。 ——民生福祉持续改善。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实现逐年只增不减。投入 806 亿元支持推进省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抓好稳岗就业,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就业任务。教育事业取得新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积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 2023 年 5 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844 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的 568 个问题,已整改到位554 个(占比 97.54%),要求分阶段整改的 199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166 个,要求持续整改的 77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63 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18 项,追责问责 653 人,整改金额 1546.47 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22 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 8917.4 亿元、总支出 8767.4 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 4494.35 亿元、总支出 4487.12 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 53.16亿元、总支出 53.16 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5754.34 亿元、总支出 4460.23 亿元(含归属市县的中央驻粤、省级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解收入 35.62 亿元和补助支出 15.47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计省级财政收入。2022 年,部分省级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涉及金额 3.07 亿元。 2.部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年初预算编制的部分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细化,其中未细化至具体项目的资金 331.22 亿元,未细化至具体地区的资金 37.35 亿元。 3.部分代编预算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省财政代编预算中未按规定在 6 月 30 日前下达的资金 130.80 亿元,其中超过规定时限 3 个月下达的资金 96.56 亿元。 4.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提前告知,影响市县年初预算编制。有 4 项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