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2023 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学校)2023 年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研部门科研工作主体责任,完善科研业绩目标考核机制,推动校(院)科研增量提质,根据校(院)《2022 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 第二条考核原则 对教研部门年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以加强教研部门科研组织和管理,鼓励出精品出人才,支撑校(院)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促进科研兴校为原则。 第三条考核方式 由科研处牵头,按年度对考核对象科研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终核算后送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基础分+科研工作加减分。基— 2 —础分为 40 分,加减分按照第五条、第六条的项目计分。同一项工作如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或减分情形的,就高执行一项加分或减分。所有部门最后折算后的加分或减分不超过 5 分。 第五条加分项目及标准 科研业绩工作加分按照科研工作加分项累加除以教研部总人数的方式加分。科研工作加分项: 1.主办校级及以上学术活动加 5 分/次,累计不超过10 分。 2.组织教研人员参加学校举办的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资政活动,参与发言加 1 分/人次,参与加 0.5 分/人次,累计不超过 5 分。 3.组织教研人员申报国家课题加 0.5 分/项。 4.组织教研人员立项校(院)级调查研究项目加 1 分/项。 5.组织教研人员开展课题调研加 0.5 分/人次,累计不超过 10 分。 6.教研人员主持国家课题获得优秀结项等次加 15 分/项,获得良好结项等次加 5 分/项。 7.教研人员主持省部级项目获优秀结项等次加 5 分/项。 8.教研人员为市委中心组学习或市政府常务会作专题— 3 —讲座加 8 分/次。 9.教研人员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 1500 字以上理论文章加 15 分/篇,在《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重庆日报》刊发 1500 字以上理论文章加3 分/篇。 10.教研部门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 C 刊任务加 5 分/篇。 11.教研人员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的成果获得重庆市政府社科成果奖、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加 20 分/项、二等奖加 8 分/项、三等奖加 5 分/项。 12.教研人员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的成果获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加 10 分/项、二等奖加 6分/项、三等奖加 4 分/项。 13.教研人员为第一作者或主持人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级正职签批加 30 分/篇,获得国家级副职签批加 15 分/篇;获得省部级正职签批加 8 分/篇,获得省部级副职签批加 3 分/篇;同一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多人签批,以最高签批等级为准,只加分 1 次。 第六条减分项目及标准 教研部门科研业绩扣分按照科研工作扣分项累加除以教研部门总人数的方式扣减。科研工作扣分项: 1.教研人员没有完成对应岗级的科研目标任务扣 5 分— 4 —/人。 2.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扣 10 分/人次。 3.研究课题每延期结项 1 年(不足 1 年按 1 年算),国家课题扣 2 分/项、省部级课题扣 1 分/项、校级课题扣 0.5 分/项,以此类推;研究课题被撤项或中止,国家课题分别扣 10 分/项与 8 分/项、省部级课题分别扣 8 分/项与 6 分/项、校级课题分别扣 6 分/项与 4 分/项。 4.教研部门未完成当年度科研目标任务,按照教研部门未完成的目标任务的比例扣分(如完成了科研目标任务的80%,则扣 20%×40=8 分,以此类推。其中,1 篇 CSSCI 期刊论文算 2 分,1 篇核心期刊论文算 1 分)。此扣分项所扣分值不除以教研部门总人数。 对各教研部门的加减分分别求和排序,其中加减分值绝对值最大的折算为加减分 5 分,其他按比例折算。然后用折算后的加减分值计算出各教研部门总分,其中分数最高的教研部门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 45 分,按比例折算出其他教研部门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第七条考核程序 科研处根据每年科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减分后,计算出科研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按部门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并将年终考核结果报送目标管理办公室。— 5 —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