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学校)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 A 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校(院)党建引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23 年市级党政机关党建引领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渝委督办〔2023〕5 号)精神,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校(院)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实行分片考核。 (一)教学编辑片。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共 14 个部门。 (二)行政管理片。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教务处、科研处、学员管理部、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信息处、对外合作交流处、业务指导处、群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退(离)休人员工作处共 19 个部门。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结果为导向重点考核履职绩效、廉政和安全;平时考核注重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工作开展、进展情况和工作作风,结果在年度考核中运用。 三、指标体系 “3+2”考核指标体系,即党建目标、职能绩效目标、基础保障目标 3 大类,以及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 2 种情形。 (一)党建目标 党建目标具体考核指标由机关党委(纪委)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对照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制定的考核细则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二)职能绩效目标 职能绩效目标是校(院)教学、科研、资政、管理业务工作目标以及体现各部门职能职责的指标。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分类制定,由各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提出。职能绩效目标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整。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根据《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渝委校发〔2018〕45 号)制定,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上级有关文件明确的工作任务、校(院)年度市级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工作要点涉及的责任部门任务以及本部门年度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数应不少于 10 项,按照定量化、项目化、事项化要求,细化季度绩效目标内容。目标制定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院)领导同意,报校(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基础保障目标 基础保障目标是各部门均须完成的刚性要求,包括决策部署落实、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意识形态、遵章守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建设、预算绩效与内控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具体考核指标由目标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审后执行。 四、计分规则 设考核基准分 100 分,其中职能绩效目标 80 分,基础保障目标 20 分。党建目标在基准分上实行倒扣分制,其他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分别在基准分上进行加、扣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加分的,以最高分值加分;同一事项涉及多次扣分的,以最高分值扣分。 (一)党建目标 由机关党委(纪委)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评结果年终送目标办汇总。 (二)职能绩效目标(80 分) 教学编辑片职能绩效目标分值由教学(编辑)任务和科研任务组成,其中教学部门为教学任务 40 分、科研任务40 分,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为编辑任务 40 分、科研任务 40 分。教务处、科研处分别牵头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年终核算后送目标办汇总。 行政管理片职能绩效目标由目标办进行考核。未完成季度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该项扣分为:部门自行设定分值÷4÷季度分解的职能绩效目标数。按“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因政策调整、重大疫情等客观原因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认定后,可不予扣分。 (三)基础保障目标(20 分) 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年终考核时书面报送情况至目标办汇总。其中: “决策部署落实”(4 分)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