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攀附”: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案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不信组织信关系,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攀附,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攀附”,汉语词语解释:援引而上,攀拉附着,比喻投靠有权势的人,以求高升。所谓政治攀附,是指党员干部为了谋取政治利益和组织利益,通过非正当手段搞关系、“搭天线”、“找门路”等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将自己的前途寄托在他人身上,希望通过他人的升迁来带动自己,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应予严肃惩处。当个人的成长进步依赖于某个领导的主观喜好、组织的关怀厚爱变成某个领导的“照顾提携”,公共权力就会蜕变为私有人情,选人用人标准就会被人情世故、亲疏远近所替代。不仅如此,在政治攀附中,政治上的人身依附因有利益上的交换,极易形成共同利益圈。一些人为了积累“攀附”资本,大肆敛财,挖空心思进行利益输送,使政治攀附与“经济利益”紧密挂钩,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为腐败埋下祸根。搞政治攀附危害极大,损害的是党的先进属性、组织的团结统一,恶化的是党内的政治生态,败坏的是党风政风民风,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为坚决遏制和严肃惩处政治攀附行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把这种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专门作出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康的党内关系,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值得深思的是,在现实党内生活中,为什么有人对政治攀附如此热衷?政治攀附何以有其生存之地?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不难发现:一是党性观念缺失、权力观扭曲。有的党员干部不是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作为人生的政治追求,而是把做官、做大官当作人生的最大目标,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置党性原则、纪律规矩于不顾,一心攀附钻营,不当“公仆”当“家仆”,不靠组织靠个人,把对党的忠诚变成对个人的忠诚,妄图走职务提升的“终南捷径”。也有的党员干部错把人民赋予的公权视为私权,将组织视为实现个人意图的工具,甘愿充当“被攀附”的对象,在日常工作和交往中不能慎欲、慎权、慎趣、慎友、慎微,与攀附者沆瀣一气。二是不良文化侵蚀、气节有失。诸如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官场亚文化”,对党内一些成员影响至深。一些党员干部信奉“朝中有人好做官”“大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