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友好型社会,怎么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xx条生育支持具体举措。这不仅是对我国当前人口发展新常态的积极应对,更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普惠托幼和义务教育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休假制度,一些地方还对生育补贴政策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国人口生育率逐年下降、少子老龄化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除了现代家庭结构变化和个人职业发展追求带来的生育观念变化导致的“不想生”,主要就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过高导致的“生不起”,以及普惠育幼服务不完善、子女无人照料导致的“不敢生”。对此,国家、社会、家庭应当共同发力,将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考量,系统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度保障。生育支持政策既是支持生育相关的一系列政策,更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综合性政策,需要树立“大人口观”,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做好人口服务。具体来说,一是健全经济支持政策。首先,要发挥生育保险的二次分配和风险预防功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其次,要加快生育补贴制度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制定生育补贴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对多孩家庭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最后,要强化财政支持和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公租房保障,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二是健全服务支持政策。首先,要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力度,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的托育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加强综合监管,守住托育服务的安全健康底线。其次,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基本生育和儿童医疗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生育全程医疗保障服务,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相关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最后,要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为家庭提供质优价廉的科学养育指导服务,缓解家庭育儿焦虑,提高育儿科学化水平。三是健全时间支持政策。要坚持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和保护生育职工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完善休假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等方式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子女照料的关系。要加大劳动保障的监督力度,有效保障职工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生育意愿受生育文化的影响较大,例如第一经济大省广东2023年的出生率达到8.12‰,与其重视家庭建设和具有较强的传统代际传承观念有密切关系。具体来说,一是营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减轻职工生育和育儿行为增加的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落实对孕产期女职工工作时长、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工作的女职工提供返岗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的母婴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二是营造生育友好的居住环境。优化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对公共设施进行儿童友好型改造。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利用社区配套用房、公共场所,盘活闲置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探索邻里互助带娃、社区互助式育儿等模式,开展育儿知识培训,为社区居民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