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4 篇)【篇一】一、总体概况我区现有传统村落 xx 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119 处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点(其中86 处为文物保护单位,33 处为文物点;86 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国家级 1 处、省级 8 处、市级 19 处、区级 58 处)、历史建筑 35 处及预保护建筑(含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94 处。二、评估监测内容(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xx 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 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古厝保护、利用的作用与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更好地自觉配合支持古厝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1.普查工作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委托 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核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保单位共 86 处,其中国家级 1 处、省级 8 处、市级 19 处、区级 58 处。此外还有文物登记点 33 处,共计 119 处。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已委托市规划院与市勘测院对全区 50年以上的古建筑进行摸排、入户调研、信息收集录入、分类定级、专家评审等,共推荐历史建筑 19 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256 处。2.保护管理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 86 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 33 处。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进行立碑挂牌保护,并建立记录档案。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现有传统村落 xx 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均已设立相应标志标牌,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已公布历史建筑 35 处已设立标志牌,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其中上社26 号、赤桥 60 号等 17 处历史建筑已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同时,传统村落 xx 村及 35 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均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1.明确职责分工。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成立了 xx区文物局,挂靠区文体旅局,专门从事区文物保护日常工作。xx 年我区文物工作日常预算经费 25 万元,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维护投入资金 200 万元,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成立特色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xx 年我区历史建筑工作日常预算经费 70 万元,对历史建筑修缮活化投入资金 4333 万元。2.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我区下发了《xx 市 xx 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xx〕168 号)和《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晋政办〔xx〕183 号)、《xx 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榕晋政综〔xx〕18 号)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分工与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已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中通过网格化管理,注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先后印发了《xx 区 xx 年古厝保护利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榕晋政办〔xx〕17 号)、《进一步加强xx 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