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投行业特别评论 1 2023 年 12 月 目录 要点 1 主要关注因素 2 结论 8 特别评论 联络人 作者 政府公共评级部 梅楚霖 021-60330988 clmei@ccxi.com.cn 芦婷婷 021-60330988 ttlu@ccxi.com.cn 其他联络人 朱 洁 021-60330988 jzhu@ccxi.com.cn 魏 芸 021-60330988 ywei@ccxi.com.cn www.ccxi.com.cn 基于江苏省退融资平台潮引发的对城投属性判断的思考 基于地方债务管理的要求,江苏省实行融资平台“名单制”,自 2022年 11 月以来,名单内融资平台在符合要求后陆续退出,并强调自身为市场化主体,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从而不受政府经营性债务增速指标管控。但随着“一揽子化债措施”的推进,网传新推行了一份融资平台名单,省内已退出名单企业仍可能纳入该名单或被认定为城建类企业,并对投融资端形成严约束。“名单制”作为政府分类监管地方国有企业的重要手段,在各类名单口径存在不一的情况下,纳入名单均能体现政府对其城投属性的确认,但城投属性并不根据其形式上是否纳入某个名单来判定,本质上仍来源于政府给予的外部支持,依然可以将业务、财务、人事及战略管控与地方政府的关联度以及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作为认定的重要原则。 要点 江苏省城投企业的退融资平台潮是应对地方“名单制”管理的现象,中央与地方名单口径存在不一致情况,退出地方名单后依然无法实现投融资端的监管松绑。2022 年 11 月以来,江苏省公告退平台企业近 300 家,试图通过退平台方式突破省政府对其债务管控。但结合 网传的最新融资平台名单以及退平台企业与政府业务层面的紧密程度,名单口径存在不一致情况,部分退平台发债企业的债务新增依然受到严格限制。 江苏省退平台后的企业,其债券融资渠道依然顺畅,发行成本及二级市场估值无显著波动,企业是否在名单内对其在债券市场的表现影响有限,投资人的投资逻辑未受明显冲击。江苏省在退平台后有新发行债券的企业,融资渠道保持通畅、发行利差随外部市场利率走低而明显下降,存续债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到期收益率和信用利差亦无显著波动,市场未对退平台企业进行重新定价。 “名单制”是实现城投企业债务控增化存的有效手段,但城投企业的信仰来源不在于名单,而是来自政府给予的外部支持,需要实质判断其与政府的关联度及对政府的重要性。“名单制”对管控城投企业债务增长的成效明显,虽然各类名单口径不一,但纳入名单是政府对其城投属性的确认,这主要是基于纳入名单后其债务偿还将获得极其显著的政府支持。城投企业的信仰来源不在于名单,而是来自政府给予的外部支持,依然可以将业务、财务、人事及战略管控与地方政府的关联度以及企业对地方政府的重要性,作为认定企业城投属性的重要原则。 中诚信国际 中国城投行业 中诚信国际特别评论 中国城投行业特别评论 3 资平台为主,预计对江苏省存量城投债市场的影响有限。 图 3:2022 年~2023 年 12 月 22 日江苏省退平台企业行政层级分布 图 4:2022~2023 年 12 月 22 日江苏省退平台发债企业主体级别分布 数据来源:DM,中诚信国际整理 数据来源:DM,中诚信国际整理 同时,从退平台公告内容来看,江苏省本轮退平台的公告内容和形式较为趋同,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指出退平台企业“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清偿完毕”,明确退平台企业已无隐性债务及政府相关或有债务。二是提及“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退出平台类企业监管名录”、“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出资机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后续举借的债务,XX 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传达出地方政府与退平台公司的信用关系已切割,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的分离。三是明确退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转型后依法开展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表明其市场化主体的企业属性。 对企业而言,退平台意在突破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债务管控的限制。2021 年 5 月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4 号文”),“94 号文”首...